根據香港勞工處提供的資料,僱主必須向傭工提供休息假、法定假及年假。
僱主及傭工須注意事項:
- 傭工工作多久才可享有法定假日?
- 僱主須每年給予傭工多少天年假?
- 誰決定傭工放取年假的日期?
- 年假是否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?
- 除年假外,僱主是否須要給予傭工休假? 休假是有薪或是無薪的?
- 當傭主前往海外時,僱主可否強逼傭工放取無薪假期?
僱主須注意事項
- 根據《僱傭條例》 的規定,外藉家庭傭工有權享有甚麼假期?
- 我應該如何為傭工安排假期?
- 我可否要求傭工在休息日工作?
- 傭工在休息日返回住所後,我可否要求他/她工作?
- 我可否要求傭工在法定假日工作?
- 若傭工同意,我可否以額外補薪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他/她?
- 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傭工的休息日,我是否必須給予傭工另外補假?
- 當僱傭合約期限屆滿或終止時,我應怎樣給予年假?
1.傭工工作多久才可享有法定假日?
所有外籍家庭傭工,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,都有權享有下列每年12天的法定假日:
《2021年僱傭(修訂)條例》將於2022年1月1日生效。首天新增的法定假日為2022年5月8日的佛誕。
一月一日
農曆年初一
農曆年初二
農曆年初三
清明節
勞動節(五月一日)
佛誕*
端午節
中秋節翌日
重陽節;
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(七月一日)
國慶日 (十月一日)
冬節或聖誕節 (由僱主選擇)
傭工如在法定假日之前已為僱主連續服務滿3個月,便可享有該假日的假日薪酬。
2.僱主須每年給予傭工多少天年假?
傭工為同一僱主每工作滿12個月後,便有權享有有薪年假。
年假日數會按傭工的受僱年資由7天遞增至最多14天。詳情如下:
1服務年期 – 每年可享有7日的有薪年假日數
2服務年期 – 每年可享有7 日的有薪年假日數
3服務年期 – 每年可享有8 日的有薪年假日數
4服務年期 – 每年可享有9 日的有薪年假日數
5服務年期 – 每年可享有10 日的有薪年假日數
6服務年期 – 每年可享有11 日的有薪年假日數
7服務年期 – 每年可享有12 日的有薪年假日數
8服務年期 – 每年可享有13 日的有薪年假日數
9年以上服務年期 – 每年可享有14 日的有薪年假日數
例如,傭工為僱主完成第二個為期2年的合約後,便有權享有9天的年假。
3.誰決定傭工放取年假的日期?
在受僱滿12個月後,傭工須於隨後的12個月內放取她有權享有的有薪年假。年假日期應由僱主與傭工經商議後指定。僱主須最少在假期開始的14日前以書通知傭工年假日期。
4.年假是否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?
不是。如年假期內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,該日應視作年假。僱主須為傭工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。
5.除年假外,僱主是否須要給予傭工休假? 休假是有薪或是無薪的?
若果僱主與傭工簽訂再次聘用合約,除傭工有權享有的年假外,僱主須另外給予傭工不少於7天的休假。至於休假是否有薪,則視乎雙方就標準僱傭合約第13條款所簽訂的條件而定。
6.當傭主前往海外時,僱主可否強逼傭工放取無薪假期?
無薪假期的安排必須獲得僱傭雙方同意。僱主不得單方面強逼傭工放取無薪假期。
7.根據《僱傭條例》 的規定,外藉家庭傭工有權享有甚麼假期?
根據《僱傭條例》的規定,外藉家庭傭工有權享有下列假期:
休息日;
法定假日;以及
有薪年假
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,如僱主與傭工簽訂再次聘用合約,傭工必須在新合約生效前,返回其原居地放取不少於7天的休假,費用由僱主支付。
僱主與傭工經常就假期薪酬及僱主有否給予假期的問題發生爭拗。僱主應妥為保存假期及工資記錄,以免日後發生爭執。
8.根據《僱傭條例》 的規定,外藉家庭傭工有權享有甚麼假期?
你應在每7天期間給予傭工最少1天休息日。休息日是連續不少於24小時的期間。
休息日應由你指定,並可分為固定性和非固定性。若休息日為非固定性,你必須在每月開始之前,將休息日的日期通知傭工。
9.我可否要求傭工在休息日工作?
不可以。除非發生不能預見的緊急事故,僱主不得要求傭工在休息日工作。你若強逼傭工在休息日工作,即屬違反《僱傭條例》 的規定。
不過,若傭工同意,你可另定休息日,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。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,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內。
10.傭工在休息日返回住所後,我可否要求他/她工作?
你不應強迫傭工在休息日工作。不過,傭工可自願在休息日工作。
11.我可否要求傭工在法定假日工作?
可以。不過,你必須:
預先給予傭工不少於48小時的通知; 以及
在原定假日前或後的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傭工。
12.若傭工同意,我可否以額外補薪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他/她?
不可以。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傭工。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,可被檢控,一經定罪,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。
13.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傭工的休息日,我是否必須給予傭工另外補假?
須要。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傭工的休息日,你須在休息日翌日補假給傭工,該翌日須並非法定假日。
14.當僱傭合約期限屆滿或終止時,我應怎樣給予年假?
當僱傭合約終止時,你須向傭工支付工資,以代替他/她每工作滿 12個月而享有,但又未曾放取的年假。此外,在任何12個月期間,如傭工已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,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,傭工有權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。
例如:傭工在工作滿18個月後辭職或遭解僱,而他/她未曾放取任何年假,僱主便須向傭工支付工資,以代替他/她首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(即7天),並另加其餘按受僱日數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(即7天+3.5天=10.5天工資)。
不過,如傭工在工作滿18個月後,因犯了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,他/她只有權獲得工資以代替他/她首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(即7天工資)。